塑料表面絕緣電阻值須不大于10防爆電器
防爆配電裝置塑料外殼應具有熱穩定性,并能承受規定的熱穩定性試驗和其他有關試驗。外力沖擊不到者不迸行沖擊試驗。為保證塑料正常工作時不積聚危險靜電,按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得的塑料表面絕緣電阻值須不大于10。塑料外殼須采用不燃或難燃性材料制成。
所謂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程度是指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點燃溫度的組別而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與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組別、危險區域的級別相適應,否則就不能保證安全。此外,如同一區域內存在兩種以上不同鋮險等級的爆炸性物質時,必須選擇與危險程度最高的爆炸等級及自然溫度等級相適應的防爆結構。
80年代開始,隨著電機工業的發展,工業先進國家對防爆電機產品進行了又一次更新換代,各種標準也相應地進行制訂和修訂,標準化水平也逐漸提高,對防爆電氣設備不但制訂了制造和檢驗標準,而且還制訂了安裝標準,至此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已形成完整體系。
我國防爆電機生產始于50年代初。佳木斯電機廠于1953午3月試制成功中國第一批防爆電機,開創了我國的防爆電機工業。1958年以后,相繼出現了一批新的防爆電機生產廠。40多年來,防爆電機已經過幾次更新換代,基本上能適應煤炭、石油、化工等主要工礦部門的要求。
如果電氣設備外殼蓋或門的開啟時間小于內部元件冷卻到低于該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所需的時間時,須在外殼上設置警告牌,標明開啟前的延時時間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可采用金屬(如鑄鐵、鋼、銅、黃銅、青銅、含鎂量不大于0. 5%的輕合金)或非金屬(如塑料)材料制成。外殼應具有適當的強度和剛度,避免在正常運行和安裝條件下(包括溫度變化所造成的變形)影響設備的安全運行。防爆配電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