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溫度等級相適應的防爆結構防爆配電裝置
防爆配電裝置電氣設備的外殼表面應盡可能設計成能避免靜電荷聚集和粉塵堆積并易于清理的結構。如果電氣設備外殼蓋或門的開啟時間小于內部元件冷卻到低于該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所需的時間時,須在外殼上設置警告牌,標明開啟前的延時時間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可采用金屬(如鑄鐵、鋼、銅、黃銅、青銅、含鎂量不大于0. 5%的輕合金)或非金屬(如塑料)材料制成。外殼應具有適當的強度和剛度,避免在正常運行和安裝條件下(包括溫度變化所造成的變形)影響設備的安全運行。
塑料外殼應具有熱穩定性,并能承受規定的熱穩定性試驗和其他有關試驗。外力沖擊不到者不迸行沖擊試驗。為保證塑料正常工作時不積聚危險靜電,按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得的塑料表面絕緣電阻值須不大于10。塑料外殼須采用不燃或難燃性材料制成。
所謂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程度是指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點燃溫度的組別而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與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級別、組別、危險區域的級別相適應,否則就不能保證安全。此外,如同一區域內存在兩種以上不同鋮險等級的爆炸性物質時,必須選擇與危險程度最高的爆炸等級及自然溫度等級相適應的防爆結構。
在非危險區域中,一般都是選用普通的電氣設備,但是,裝有爆炸性物質的容器置于非危險區域時,在異常的情況下,亦存在危險的可能性。比如,或因容器腐蝕溢出危險性物質,或因運轉工人誤操作放也危險性物質,或因異常反應而形成高溫高壓,使裝置、容器受到破壞而泄漏出爆炸性物質等。 防爆配電裝置